國際漫遊服務使用條款(O)
服務使用規約
第1條(規約之適用)
1. Wire and Wireless Co.,Ltd.(以下稱「本公司」)就向提供無線網路漫遊的聯邦進行中繼憑證要求之服務(「國際漫遊服務」。以下稱「本服務」),對使用本服務者(以下稱「使用者」)制定使用條款(以下稱「本條款」)如下。
2. 本公司因法令修正、社會情勢變化或其他原因而必須變更本規約時,可基於民法(明治29年(1896年)法律第89號)第548條之4(定型化約款之變更)之規定逕行變更。
第2條(本服務之申請等)
本服務可經由支援的無線基地台設備使用。此外,本服務適用於透過支援漫遊的服務(附表)之使用,並在與支援的無線基地台設備成功連線後,視為同意本條款及已申請使用。另,若申請者未成年,須於事先取得監護人同意後申請。
第3條(使用本服務之條件)
用戶自行負責並承擔費用,並自行備妥使用本服務所需之通訊設備、軟體等。
第4條(本服務之費用)
本服務完全免費。
第5條(本服務使用資格之轉讓限制)
當用戶以第2條成立之本服務使用契約時,當中所載之使用權力,在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的狀況下,用戶不得移轉給他人;亦不得將本服務使用契約之權利義務轉讓、或以擔保為目的提供給第三方。
第6條(第三方提供之資訊的使用)
用戶同意在使用第三方提供之資訊時,一切責任歸屬於各資訊之提供者,以及本公司非該資訊提供之當事人。
第7條(不保證第三方提供之資訊內容)
1. 對於第三方透過本服務提供之商品、服務及資訊,本公司就其完整性、正確性、確實性、有效性等不為任何保證。
2. 用戶由於使用第三方提供之商品、服務或資訊,而與第三方之間產生紛爭時,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8條(通訊使用之限制)
1. 本公司在使用者進行符合第9條(禁止事項)之行為時、違反本條款時、不遵守本公司之通知內容時,或本公司在本服務營運上判斷為必要時,有可能暫停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或限制其使用。
2. 本公司為了供給許多顧客使用,有可能限制本公司判斷會影響提供本服務之大量憑證要求或有其疑慮之通訊。
3. 本公司並無實行本條各項措施之義務,對於因實行或未實行而對使用者或第三人造成之任何損害,概不負責。
第9條(禁止事項)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各項行為,如果本公司判斷用戶正在進行下列各項的行為,可能會停止其本服務之使用。
1. 侵害或可能侵害第三方或者本公司的著作權或者其他權利之行為。
2. 侵害或可能侵害第三方或者本公司的財產或者隱私之行為。
3. 除前款行為之外,造成或可能造成第三方或者本公司蒙受不利或者損害之行為。
4. 誹謗中傷第三方或者本公司之行為。
5. 違反或可能違反公序良俗(猥褻、賣春、暴力、暴虐、虐待等)之行為、或者向第三方提供違反公序良俗之資訊的行為。
6. 犯罪或與犯罪行為相關之行為、或者存在此等可能性之行為。
7. 無論是否在選舉期間內,從事選舉運動或與之類似之行為。
8. 將本服務本身作為營利目的之行為,如轉售、租賃本服務等。
9. 開設傳銷(老鼠會)、或者進行勸誘之行為。
10. 向不特定多數人發佈廣告、宣傳和邀約等訊息、欺詐假冒資訊或者實際或可能令人反感之電子郵件(騷擾郵件)的行為。
11. 妨礙第三方或者本公司接收郵件之行為、或者委託轉發連鎖郵件或者根據該委託進行轉發的行為。
12. 冒充第三方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13. 篡改、刪除通過本服務可訪問之本公司或者第三方之資訊的行為。
14. 將計算機病毒等有害程式通過本服務、或者與本服務相關聯地進行使用或提供之行為。
15. 給第三方或本公司帶來麻煩或不利之行為、可能影響本服務之行為、以及妨礙本服務運營之行為。
16. 直接或者間接使用本服務之人員的相應使用中,在造成嚴重影響之狀態下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17.未經本公司之允許,迴避辦理本公司所規定的開始使用本服務之必要手續,使用或令他人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18. 其他違反或可能違反法令之行為。
19. 其他本公司判斷為不合適的行為。
第10條(用戶之賠償責任)
因前條(禁止事項)之用戶行為導致本公司以及第三方發生損害時,用戶將喪失其作為用戶之資格,並將承擔損害賠償等所有法律責任。
第11條(用戶之自我責任)
關於使用本服務上載或下載之資訊或文件,在蒙受損害或需承擔法律責任時,用戶應自行負責進行處理,不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請求,不給本公司帶來麻煩。
第12條(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
本服務所含一切程式、軟體、服務、流程、商標、商號或第三方所提供之服務或其附隨技術,其一切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皆屬本公司或其提供者所有。
第13條(著作權)
1. 未經權利人之許可,對於通過本服務被提供之所有資訊或文件,無論何種方式,用戶在使用中均不得超出著作權法中規定的用戶個人私用之複製範圍。
2. 未經權利人之許可,對於通過本服務被提供之所有資訊或者文件,無論任何方式,用戶均不得讓第三方使用或公開。
3. 因違反本條規定而產生紛爭時,用戶自行承擔費用並負責解決該紛爭,同時,應確保不會給本公司帶來損害。
第14條(個人資訊之使用)
關於申請者在申請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獲知之申請者相關個人資訊、或者用戶在使用本服務之過程中本公司獲知之用戶相關個人資訊,將按照本公司之隱私政策公正處理。個人資訊之使用目的詳見附件之規定。
隱私政策 https://wi2.co.jp/tw/privacy/
第15條(終止本服務使用契約)
1. 若用戶已結束與本服務無線基地台之連接,在超過該無線基地台所設定之時間後,亦沒有繼續連接,本公司將不經告知,逕行終止本服務使用契約。
2. 若本服務使用合約已結束,使用者要使用本服務時,必須再次進行第2條之申請。
第16條(本服務之中止與中斷)
1. 若發生下列任一種狀況,本公司可中止或中斷本服務之營運,恕不另行通知。
① 本服務系統必須進行定期或緊急維護或維修工程;或因本公司系統故障,而不得不中斷或終止服務時。
② 因戰爭、暴動、騷亂、勞資爭議、地震、火山噴發、洪水、海嘯、停電⋯⋯等,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本公司無法正常提供服務時。
③ 因公家機關、地方公共團體之規則或命令,或因其他電力通訊業者中止或中斷提供本服務,造成本服務必須中止或中斷時。
④ 其他當本公司在本服務營運期間,認定需要暫時中斷時。
第17條(免責聲明)
1.無論本條款之其他規定,對於與提供本服務相關之對使用者造成的損害,除本公司故意或有重大過失的情況外,本公司概不負責。
2.本公司與用戶間所簽訂之本服務使用契約,若符合消費者契約法(平成12年(2000年)法律第61號)第2條第3項所規定之消費者契約,前項規則則不適用。
3.關於用戶使用之通訊設備、軟體等,本公司不保證其運行狀況。
第18條(准據法)
本規約之成立、效力、履行以及解釋適用日本法。
第19條(協議)
關於本服務,用戶與本公司之間發生紛爭時,雙方當事人均應秉持誠意協商解決。
第20(管轄法院)
若用戶與本公司因本服務而涉及訴訟時,將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所屬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附則)
本條款(國際漫遊服務使用條款(O))自2023年4月28日起實施。
關於將位置資訊等活用於觀光、防災措施的事宜
透過中繼憑證要求而取得之資訊及使用時間等,將有可能以無法查明個人身分之資訊進行分析,並當作活用於地區觀光、防災施策等之統計資訊,提供給地方政府、合作公司等第三方。
(附表)支援本服務之國際漫遊的服務
・與無線寬帶聯盟 (WBA) 運營的 OpenRoaming 兼容的服務
・與 Cityroam 漫遊兼容的服務
・與 eduroam JP 漫遊兼容的服務